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海诺唐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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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称为:文网文、网文、网络许可证、文明运营许可证、网络运营许可证等这些称谓都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别称。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具有的条件
树立运营性互联网文明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效力办理办法》的有关规矩,并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称谓、居处、组织机构和规章;
(二)有判定的互联网文明活动范围;
(三)有习气互联网文明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办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富含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需要1000万以上)、习气互联网文明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运营办理技术措施;
(五)法则、法规规矩的其他条件。阅读树立运营性互联网文明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明单位总量、结构和方案的方案。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措施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工作,以此来保障互联网文明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明健康、有序地开展。由此,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成网络文化经营公司的重要门槛,接下来,大家一起来看看哪些类型的公司需求领取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
政策规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也就是说,以上这三种类型的公司,必须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诺唐提醒创业的朋友可千万别忽视,合法经营,合法市场准入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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